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(审批)的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(审批)文件经营;法律、法规、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(审批)的,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。(许可项目:小餐饮、小食杂、食品小作坊经营;酒类经营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一般项目:食品销售(仅销售预包装食品)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)
店铺名称
金沙县何孃餐馆
联系人
何润
联系电话
13698554860
店铺地址
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西洛街道阳灯社区新人民医院对面15号
入驻时间
2026-10-27
传承川酒匠心 · 纯粮酿造